1、监护人或公证委托人代办的,提供监护资格证明材料。如:如未成年人申请人户口簿、出生证等。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本市户籍居民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前往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扩展资料: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公安局各区户政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755-84465000。
临时身份证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
4、审批,通过审核后分局民警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对审批通过的申请,公安机关给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件(当场办结)。
6、送达,邮政速递将派送证件,申请人领取临时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果您的户口不在深圳则不能在深圳办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申办居民身份证回执或报失登记表(即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先办理报失手续),交公安机关审核,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深圳户籍公民,若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本人小一寸黑白照片就可以进行办理。
由于临时身份证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非深圳户籍公民无法在当地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