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之1+3分之2)×13分之4]÷20分之11=(1-15分之13×13分之4)×11分之20=(1-15分之4)×11分之20=15分之11×11分之20=3分之4 (8分之1+6分之1)÷24分之5-3分之2×4分之1=8分之1×5分之24+6分之1×5分之24-6分之1=5分之3+5分之4-6分之1=30分之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