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发布的123,124号令100问内32条: 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 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 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 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 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原来的实习期管理规定: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禁止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考虑到进入新世纪我国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出行越来越多,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不再限制驾驶人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但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所以,你目前还在实习期,但是可以单独上高速,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