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但是一样可以承担责任。你可以把这个公司和分公司一起作为被申请人。
如果你想离开这家单位,可以去告。如果你还想留下继续做,告了的结果恐怕会相反。
其实你可以不用告,只要到劳动局去投诉就可以了。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国家各个地方对不签合同的时限争议较大,一般情况是超过了一年,就不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了。转而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该怎么做,你心里衡量一下再决定吧。你的情况,如果你辞职的话也是可以申请两个月的工资补偿的,因为单位不买社保是违法的。
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想一直干,他就不得不一直为你提供工作了),不超过一年部分支付双倍工资(前12个月都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告吧,要相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