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裁终局案件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对于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不服的,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你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写一份诉状,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首先你要明白一个问题,近年来国家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般涉及劳动纠纷的案件极少有劳动者败诉的情况,其次诉讼需要成本这包括时间、金钱、精力如想胜诉的话可能还要送礼。你要考虑清楚采取诉讼的手段是否划算,如果涉案标的不大的话,我建议你按仲裁决议执行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