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餐费的报销额不能超过收入额的白分之几?

2025-04-29 2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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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回答2: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3条)

回答3:

餐费只有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才涉及所得税调整。一般工作用餐(金额较小)计入福利费(管理费用—福利费),不用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意思是孰低扣除,即哪个多按哪个交税。
例如,年度营业收入1000,招待费500,按发生额的60%,1000*0.6=600,这500的招待费应该可以扣除,但第二个条件——当年营业收入的5‰,1000*0.05=50,这样,招待费只能按50扣除,超出部分要纳税(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