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所提问题涉及到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通俗地讲就是你现在的妻子户口迁到你们村了,她是不是就具有了你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如果有,就应当分。
我认为你现任妻子具有你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然也应参与你们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1、她是农民,以土地为生,不管她户口怎么迁,她都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性质除外。她户口通过夫妻投靠的合法途径从原籍迁入你村,她在娘家已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迁入你村后,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村里也应当分配土地给她,所以她户籍迁入后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所获得补偿,她有权参与分配。
2、你的前妻与你已经离婚,从法律上你们之间不再有任何关系,不能因前妻参与分配而剥夺现任妻子的分配权。我国法律规定村民有自治的权利,通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方式实现,但其制定的相关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好多地方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征地拆迁时制定了相应的分配方案,剥夺出嫁女,丧偶妇女以及上门女婿等具有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土地补偿款分配权,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中“人人平等”以及《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性制度,明显是属于违法的,因此楼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向当地法院起诉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不合法,你可以向法律咨询一下,你先要把你前妻的户口让你前妻迁走,如果不迁走根本就没有办法给你分红,如果人死了可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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