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你当时如果没有报警也没有报保险,甚至于连碰撞都没有,就难以证明事故的发生。
如果你当时报了交警,交警一般情况下不会划定一方全责,会定你主责,因为在学校路段,你没有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小孩次责,因为行人不得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过马路。
目前这种情况,交警可能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最多出具一个事故证明书,不会划分责任,只会描述事故经过。至于你能否获得保险赔偿很难说。
所以,我觉得如果双方都比较讲道理,适当的给予一些赔偿就可以了,如果实在难缠,就让对方去法院告你和保险公司,保险会按判决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伤人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以下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一般不超过二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如果按你所说,是学生横冲马路,并且不在人行横道的话,你的责任不会太大.关键是这个学生是摔伤还是你撞伤。当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的事故,除非证明对方是故意行为,否则,无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法规,而且机动车必须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据你所叙,你驾驶的机动车是否与学生有直接的人车接触?你在叙述中没有说,你现在得用证据来证明你自己是咋个采取紧急措施的。
等认定书吧,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你可申请复核,在学校路段,也可能你的责任会大些。你最终赔偿的是医疗费,家长的护理费,住院生活费等,轻微骨折留残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你看对方家长也不是讹人的老实人,就算下大致的费用和解了事,如果你态度好他们也不省事,就走法律程序或者交警和解。走法律程序赔偿款项会多些,尤其是家长的误工费,或者以后的治疗费等,当然这得需要对方的证明文件你在给钱。现在你要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争取一次性的和解,一次性的了事,如果他们也咨询了律师给你谈判,价格能接受就接受,他们要的没根没据就让他们起诉吧,走法律程序款项全,但是证据清单也全,你可能也赔得心安理得。伤不重的话,也赔不了多少,你的强险估计都用不完。不想走法院就尽量态度好就是了,而且伤的也是个小孩子。现在可以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来,然后等认定书吧。
该起事故你应该不是全责,行人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负主要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你应该不是全责(我这只是自己认定,具体的还是要看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说应该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如果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交警队会在你们双方同意的条件下进行调节。
就是需要等待孩子痊愈,否则你不知道你所需要赔偿医疗费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