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没有判定民事赔偿的权力,只有调解的义务。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只有行政处罚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刑事侦查等权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要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强制传唤。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以公安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比较多,具体适用强制措施还要看是依据哪部法律执法。
你能想到的强制措施同都可以。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