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根据12年新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扣留车辆属于交警的行政执法行为,拖车费和停车费等不能转嫁到车主的身上。你可待停车场能够提供正规发票后再去提车,然后以此为证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你所交的停车费。
任何时候都不能收取高额拖车费。你列举的问题,你可以向交警队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实在不行,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