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较多的是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或者强迫子女和不相爱的人结婚,或者阻止子女和相爱的人结婚。另外,也有一方强迫对方和自己结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法不仅禁止这些违法行为,还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凡是违反婚姻法的,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单位、里弄或村、乡政府组织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为。
有关的组织经过调查核实,应即向干涉者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继续进行破坏阻挠,男女双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对于采取暴力,如殴打、禁闭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第172条的规定,在被害人告诉以后,法院可对被告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以暴力解决问题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此之外,是中国的社会现象,不构成法律责任.
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