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财产共有负举证责任?

2025-04-24 00: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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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结论不成立,你正好反过来了。
因为正常情况下,同居期间的财产是认定为共同共有的,你主张不是共同共有,也就是说你主张某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那是你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对方。
当然具体情况不是这样一句话就能说清的。下面详细说几句:
1、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3、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a\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b\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c\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2:

你的结论是不正确的,你只要打开。
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为共同分享,你提倡的是共同拥有的,这意味着你主张的属性是你的个人财产,你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彼此。
当然,具体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的话可以说。要在下面详细说了几句话:
1,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惩罚,以及对债务清偿的共同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遗嘱或赠与合同约定的)因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
3,在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必须在同居期间所得。党取得财产之前,B \ A \同居的电梯同居关系,一方所得的财产,C \从其中一人死亡后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是归一化互财产的法律要求。是不是同居期间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属于一方财产法的课程,或双方同意的财产,其各自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3:

易法通解答:
首先你不要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婚姻期间的财产不同,实务中,同居与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的原则可以说是一致的,如果同居期间你没有财产分割协议,所有财产就都以共同财产论。如果不能明确属于一方所有的,法律上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即对不能分清权利人的财产,按双方平均所有分配。你要证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你举的例子,事实上就如同你说的,任何被你包养,存在同居关系的女性,在你解除同居关系时,都可以要求分割你和她所有财产的一半,虽然你的财产可能占绝大部分,但只要你无法证明你的收入为个人财产,法院就会支持她的要求。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特别保护包养者的财产权利,不然所有有能力的男性都会选择同居关系而避免婚姻。虽然很残酷,但现实就是如此。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易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