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一次没有及时交物业会再单独通知您一次或是上面询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望采纳!
会接到再次通知,去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