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还没上课无意打伤同学法律怎样规定赔偿?学校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赔偿?是不是打伤者和学校

2025-04-25 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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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