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有无硬性规定?或是有无文件性的规定?

2025-04-27 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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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您公司应按上述规定开具发票。二、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果您公司是外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因此,您公司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收齐有关凭证办理免退税申报手续。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