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是什么时间制定的?

2025-04-25 0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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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是没有第四款的,可能是你提问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回答2:

易法通解答:
你所说的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现在的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在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中是有的。

回答3: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