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几点上班

2024-12-04 23:15: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多数地区是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有一部份地区是早上9点钟,上班时间并不统一,建议事先打电话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A4纸,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再增加一份)

申请书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申请书内容可打印,但落款签名及时间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捺印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登记证书均需提供原件予以现场核对)

申请人为劳动者且自行申请仲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的,另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

1.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另提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及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另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等)或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指南

回答2:

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回答3:

劳动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请书;二、仲裁受理;三、开庭审理;四、仲裁调解;五、仲裁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回答4:

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回答5: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都是早上九点钟正式开始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