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早期离岗的特殊工作人员,具备法定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可以持以下资料向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办退休:
1、本人人身份证;
2、《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6、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7、个人档案;。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条件是:
1、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核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主管部门: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受理机构: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对象
网上申办到
现场不超过1次
个人、企业
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
a)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b)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c)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
a)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b)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c)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d)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办理依据
1、 《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第三点);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第八条 );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第十六条 );
4、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第二条);
所需材料
1、正常退休;
1)、申请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被委托人身份证;
5)、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个人档案;
7)、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8)、小1寸彩色证件相两张;
2、特殊工种和病退提前退休;
1)、申请人身份证;
2)、《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因病(因工致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6)、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7)、个人档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预受理: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分厅提出预受理申请。
2.现场受理。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