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2025-04-28 17: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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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回答2:

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被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但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一方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具体的可以查阅《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