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地产与任何一位业主或多位业主签订合同(同一套房屋)都是有效的,只有经过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才会发生变动,所以即使是已经签过网签合同(即去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理论上是可以再卖给别人的。但由于现行房产管理体制,一旦所售房屋经过备案,房管系统里的名字就会是唯一的,也就是说,将来出来房产证也会是这个名字。所以购买已经备案过的房子会存在开发商违约的风险(无法办理房产证),当然,如果开发商在办理处产权证之前将备案退掉再换成你的名字并备案,也是可以取得产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