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表里面的收入包含营业外收入吗?

2025-03-20 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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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表里面的收入,包含营业外收入。

“总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九项收入,不仅包括营业外收入,还包括企业在会计上不计入收入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或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利息收入”(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贷方)等,因此范围远大于企业会计收入,分母收入总额越大,分子收入占比越小。

申报表中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根据税收规定视同销售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其他。营业外收入 是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可见国税发2008]101号文及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