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总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年10月1前是2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债务关系是3年
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就失去了胜诉权,除非债务人同意继续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