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要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如果你是2010年6月1日入职的,你只能要求2010年7月1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1个月工资。但很多地方的法院规定双倍工资是有时效的,即最晚也应该在2012年5月31日之前主张你的权利,否则你的权利就可能因超出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同时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视为你与单位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要求2011年6月1日之后的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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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主张2012年8月往前推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只有这个。
满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因此不能再主张14个月的双工资了
双倍工资是指支付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至入职满一年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
PS:楼主因为什么被解雇?可以说的详细点吗?可能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还有就是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自入职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当然个人缴费部分需要楼主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