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生育保险后,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5-05-05 09: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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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目前虽然你的产假已经结束,但是你的哺乳期还没有结束,按照国家规定,妇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能单独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你去医院开一个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证明,这样不去上班的理由更加充分。
相关知识如下:
首先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买社保,则由公司支付。公司无权利不支付你工资。
其次超过产假的待遇:《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时,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三期期满。
第四如果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有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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