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居民区不能开加工厂

2025-03-01 1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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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对一般工厂距离居民的距离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对一些特殊的工厂有要求的,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扩展资料:

如果工厂出现以下的问题可以进行投诉:

1、工厂没执照。请找工商局的监管科,这是违法经营,未经工商局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在居民区开加工厂也是违法违规经营。关于电话可打114查询或是通过百度查询。

2、噪音大及居民区开加工厂厂请找当地环保部门,只要环保部门接收到的投诉处理速度可能比工商速度更快捷。当地环保部门要是不处理或找上一级,只要有投诉都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现场环保管理公务员的绩效。所以他们会很重视每一个投诉的。关于电话可打114查询或是通过百度查询。

回答2:

在居民区建锅炉加工厂,有没有相关手续,如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等。产生的噪声,对附近住户造成影响的,到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其对产生噪音的设施整改或迁移,防止噪音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3: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居民不能开。
居民开在加工厂时需要遵守一定规定
1、国家禁民从参予的(如稀有金属、威胁国家安全,国家控制资源等等)
2、要符合当地政府要求。如排污、用电、用地、用水、环保等、
3、不能引起当地居民反感。如居民区内经营养殖一类
4、活体动物需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查
5、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4:

我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污染包括声污染,这个你需要先查证下这个企业是否有合法的建厂手续等,如果手续齐备,你就说明环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其可以在这里开厂。当然,如果你找到环境部门违规批准,那就需要告环境部门,这属于行政诉讼,告环境部门行政不作为。

如果手续什么的都完备,但污染依旧让你们无法忍受,可以根据我国物权法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告这家企业。

回答5:

具体需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工厂,国家法律没有的话只能参照当地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