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18至24周岁(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其中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对象,17至22周岁。
2、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
分钟60-100次之间。
3、政治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
报名流程:
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佣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佣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条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