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电子发了合同给我,我没有打印出来,没有签,没有寄回公司。8个月后公司裁员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2025-04-29 14: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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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申请支付你双倍工资。

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条的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应该立即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但同时可以避免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后的第一天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了)。

 

同时也说明了,单位在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了这么做之外,其他都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另外,如果公司是习惯于电子签名的话,以上可以说的通你是不签合同,否则国家不会认定电子形式的“签合同”,国家默认的是纸质的劳动合同。

 

但是,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可以视为“书面”,但是要提前30天,自通知之日起计算,未提前的,单位要承担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这样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补偿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就是两个月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最长1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和补偿(具体的数目你来决定,只要你能接受)。

否则你准备好证据,向劳动委员会提出仲裁,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2月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7个月工资,未提前通知的1个月工资,共计10个月工资。

回答2:

1、可以,
2、违法
3、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举证责任,公司得承担不利后果;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回答3:

第一:你的电子邮箱是否告知公司,公司是否知晓。
第二:不论什么原因,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已成立,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