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由谁来判定的,是交警部门还是法院?

2025-05-01 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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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警进行逃逸的判断。

  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交通肇事逃逸和被害人因事故而死亡,还有如下情形:如果是交通肇事当场已经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之后才逃逸的,由于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逃逸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就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从而逃逸,但实际上被害人并未死亡,其死亡则是由于行为人逃逸,使其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而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就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回答2:

交通肇事逃逸是由交警部门判定。

回答3: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这条上看,交警就可以进行逃逸的判断了。毕竟这时候有可能仅仅是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在法庭上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逃逸,则可以提出,法院会在庭审中不采信交警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