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显然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很有可能是对方贿赂法官所致。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不理,你向检察院提出抗辩。之后可诉原告给你造成讼累,要求赔偿
法院立案时只是形式审查,如果原告以不同的理由起诉,并且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就可能受理。在法院立案的情况下,应积极应诉,向法官阐明自己的主张。
加害给付中,受害人不是只能在侵权和违约中选择一个吗,选择了其中一个即使被驳回诉讼请求也不能再以另一个理由进行起诉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