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一年5个月、合同没到期,现在公司辞退,一个怎么赔偿?

2025-02-28 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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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回答2:

补偿你1.5各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3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1、工龄补偿0.5个月;
2、代通知金/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提前通知1个月补偿;
3、辞退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无故辞退,双倍补偿
以上是对超过适用的员工来说~试用期内辞退不需要补偿

回答4:

离职是自愿的,还是公司斥退?如果是自愿的那啥也没说了!
如果是公司辞退你,那得看原因,是因为胜任不了公司工作呢,还是公司有其它的变动不需要你了。
如果是前者,那么看看有没有培训,如果有培训,那培训的工作与招你时你应聘的工作是不是相符,完全不相符,或者是短时间的培训,或者压根就没培训过,就让你干与招你时不相符的工作;那么你就可以上仲裁了,肯定能得到赔偿!
如果是后都,那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私了最合适,差不多就行!多要你工作时一到三个月工资。公司不给那你就直接上仲裁,不过仲裁似乎很忙,小案件基本都没空推理!或许只是个大家都知道的部门罢了!

回答5: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3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