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我爷爷已经去世,老人在临走前曾立下口头遗嘱:当奶奶去世后,由我继承房产。但没有进行...

2025-02-26 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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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得确定这个房屋时你爷爷的个人财产还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就要看口头遗嘱是否成立,当时不知道是否有证明人才场。如果有,遗嘱成立。那么就在奶奶去世后你继承房产。你奶奶的赠与行为无效。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奶奶的份额你爷爷的处分无效。你只能继承你爷爷的部分,或者你爷爷的遗嘱无效。

回答2:

<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要确定老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才行。你回想下当时的情形,是否有必要的没有利害关系的2个见证人在场做相关见证或者记录,一方面老人去世前是否还能充分表达其意志,并且能否用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这些都是判定口头遗嘱有效与否的标志。

回答3:

你爷爷临走前的话不能算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据继承顺位,你爷爷去世,你奶奶继承了他的遗产,你爷爷不能擅自在身前决定你奶奶身后的遗产划分(除非你奶奶同意)。现在你奶奶在世时可以对房屋进行自由处分。

回答4:

口头遗嘱有效,但需要证据。
然后,你爷爷只有房子的一半的产权,就是说,即便有证据遗嘱有效执行,你也只能得到房子的一半,别一半是奶奶的。

回答5:

需要见证人2名,否则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