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同意才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是指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才可以修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而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由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代表通过就可以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所以你公司的章程完全可以修改报工商局备案。
已经有三分之二的同意了,也就是说超过半票了,按正常的改选就可以了.有不同意的那是一定的,也是存在的...
修改程序不能差.你可以私下找不同意的谈谈心得....或许谈完之后,你会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你的情况你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有42位中41位同意,可以修改
首先看你们公司章程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就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了。
某政法大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