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现在不对!
这个问题体现了法与道德的冲突;卖肾救母、大义灭亲等符合道德,但不符合法律!造成这种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治社会不太完善,法律的普及还没有完全大众化;
几千年来,我们就是以孝为先的,为救母亲而卖肾,为了除地方一霸而亲自杀死自己的亲人,这在当时是被世人所称赞的,不会有人想到这是违法的,这种思想以及类似思想在中国人的心里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根除;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法治社会不断完善,如果到了人人知法懂法的程序,那么“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将会走向正确!!因此,这句话现在不对,但不一定将来就是错的!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是对的。
《人 体 器 官 移 植条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 体 器 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 体 器 官有关的活动。我国活体器 官 捐 献也有明确规定,即器 官的接受人仅限于捐 献 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 体 器 官 捐 献 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要正确理解“救 母 卖 肾”的含义,卖肾同一般的商品不一样,需要匹配的买方,还得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还得进行伦理协会论证等,现在我国严厉打击这方面的违法犯罪现象,因此说,很难形成事实。
我个人认为,当道德约束的行为与法律禁止的行为相重合时,这句话是对的。因为有些行为受到法律禁止但不一定是在道德约束的范畴内:如职务犯罪。违反道德不一定是违法行为,如随地吐痰。但违法行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内是会受到公众谴责。这个问题不应一概而论之。“凡是...都是”一词,是不严谨的。本人认为这样表述更合适些:违法行为都应受到道德谴责。
这句话没错。你举的例子要分为两部分,一、救母,这个行为是正确的。二、卖肾,这个行为首先触犯了法律,其次也是对自己身体的亵渎。所以你说的收到的谴责不是一概而论的。就好像你为了帮助饥饿的人而去偷抢,性质是一样的。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你思品书上应该是这样说的吧——“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道德”跟“社会主义道德”还是有区别的!
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反映;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