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一张红字发票冲掉它.销货方申请符合条件: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提供材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如属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开票有误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属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注明发票开错内容以及正确内容。
后续操作: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在发票验旧环节送税务机关查验。
购货方申请符合条件:1、 纳税人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开票日期90天内)通过认证,并发生退货、折让等行为,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认证不符的。
2、 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3、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不需认证。
提供材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发生退货、折让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发生退货、折让的证明材料。
4、无法认证的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5、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后续操作:购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依据。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你好
不是什么大事,没事的,我已经弄错好几次了,而且比你遇到的还严重,呵呵
正规程序请购货方帮忙开具一张拒收证明(没有固定格式,证明文件即可)
然后你填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具体格式你搜以下,网上有固定税局提供的格式),带着这三份文件到你公司专管税局盖章,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一份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即可。
非正规程序,直接填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找税局盖章,后同上(这个要看你和税局关系怎么样了)
另外提醒以下,如果订单号错误不影响对方认证抵扣的话让对方收下入账即可,就不用这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