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是指合作社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呼,是合作社人格特定化的标志,是合作社设立、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可以由地域、字号、产品、“专业合作社”字样依次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名称权,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名称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相同。更多合作社知识尽在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天上人间好再来农业合作社,名字旺财。用后必能财源广进,家庭幸福美满,儿孙满堂,夫妻更加恩爱,公司规模不断壮大,空前绝后。恭喜你
以地方名字开头,比如“山重镇”这个地方,你就可以直接叫山重农合社。
请提供法人的生辰八字,这样取出来的名字才是最适合的,有利与以后发展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