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间,可以申请加班赔偿吗?

2025-03-10 17:11: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首先你需要明确你的工时制是否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你应该是这样的工作时间的话,那么你这种情况就属于加班,单位应依法为你支付加班费,你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来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加班费。
其次,如果你的工时制是特殊工时制,即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那么你是否算加班需要根据具体的工时制标准计算了。

根据你的叙述,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上班时间固定,应该是属于标准工时制。也就是说你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应计为加班时间,单位应该支付你加班费的。以此理由申请仲裁是完全可以的,如果加班事实存在,那么你胜诉是必然的。

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2:

  可以的。
  我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由此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回答3:

1、虽然现行工作制是8小时/日,40小时/周,但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48小时/周工作制,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也就不是违法的。
2、超过法定工时的八个小时属于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公司拒不支付加班费,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争议,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回答4: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解答:可以申请仲裁,《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5:

你好,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