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法院两次公告后,原告还需要走那些程序。

2024-12-02 0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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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离婚案件中,法院无法传票传唤被告到庭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限届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法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2、判决作出的,仍无法送达的,法院还需要采取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判决书。经过公告期限后,判决书视为已经送达。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没有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3、在上述两项公告程序中,原告需要向登载公告的报纸等媒体交纳公告费。

回答2: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拘传他出庭。离婚案件,对方不出庭,就难以查清案情,尤其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情况,所以符合拘传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回答3:

你好:
你说的应该是两次传票传唤都没有到庭而不是两次公告吧?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他还不来,法院可以动用法警去强制拘传他到庭的,所以你不用担心也不需要走什么程序等法院通知即可,如果不放心可以隔段时间打个电话给书记员,催促一下。

回答4:

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判决结果自然是对其不利的,所以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答5: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能查清事实,明白是非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建议您最好是电话或当面咨询一下律师,这样能说的更加清楚。据我所知比较知名的离婚律师团队有余婧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