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股东变跟中,股东本人未在股东会决议中签字,由别人代签,股东变更生效吗?

100分,最好答案附上出自那条法律!
2025-03-04 14: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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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股东变跟中,股东本人未在股东会决议中签字,不能由别人代签,否则股东变更不生效。

  2.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回答2:

当然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