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该套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原因在于:1.对于房屋买卖而言,它存在一个债权合同和一个物权合同。对于债权合同而言,合同签字盖章就成立了。而对于物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原则。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前面的债权的产生先于物权产生,债权是一个原发性的权利。因此应该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进行确定。2.对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房子增值的部分,我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增资的财产,是婚后取得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该房子为你哥婚前个人财产,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面要看房屋购买时间,另一方面看由谁出资的。
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所有权人,不以出资人为所有权人。
觉得好了,望采纳!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哥哥个人财产。你哥哥可以单方面处置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