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11月发布)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2012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为4692元,因此你可以领取4692*6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2551元=765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你说的4692*6只是第一项,你还可以要求第二和第三项。 注:2551是我们这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你们那里要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