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等一些权威的教材中首次出现了“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虽然该种账务处理尚未在《企业会计准则》或其应用指南里明确提出,却已被专业人士和社会广泛认同。
东财的《中级财务会计》110页的例题。
用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到银行贴现,且银行有追索权。书中是这样处理的:
借: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短期借款——成本
此处的“短期借款——利息调整”为什么不用“财务费用”,什么时候将这个“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却认为财务费用呢?
答: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到银行贴现,且银行有追索权。这项业务实际上是用承兑汇票做抵押,取得借款。由于目前还不能确定承兑汇票到期是不是完全可以承兑,因此贴现的费用暂时不计入财务费用。待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转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