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8〕667号文,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开了绿灯,能建设的前提是“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严格条件是不允许,但是采取措施,避免污水的排放!地方政府基本认同在二级区内的有条件建设居住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