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工程款支付比例如何规定的?

2024-11-27 16: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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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回答2:

一般合同签订之后,所有装饰工具进入房间之后,先付工程总价的30%,以备材料款,等主体工程如:瓷砖,吊顶,隔断,防水,进行到80%时付给工程款总款的50%,工程结束后再付给15%,结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装修质量没有问题,付给余下的5%。

回答3:

一般是全款的30%~!

回答4: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由合同订立双方协商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二十四条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有提出先施工后付款的,有采取33355(即签定合同支付总款的30%、工人水电改造完成支付30%、中期(瓷砖铺贴完成)支付30%、竣工验收支付5%,留5%的质保金),或者是3331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