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3年,公司不愿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又不理睬和回复,可以辞职要赔偿吗?

2025-02-26 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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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以上规定,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从2012年8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直到2013年7月,到2013年8月仍未签订,就视同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仍不签订,你主动辞职,就可要求经济补偿。
11年12年的绩效工资你有权按原劳动合同处理。

回答2: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绩效主要是根据单位的效益和内部规定。
建议:最近大环境不好,做生不如做熟。虽然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实际上地方政府会从大方向上保障当地企业的稳定,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实现对劳动者的保障,很多单位都将面临破产。所以如果这份工作能保证你继续保持以往的生活水平,建议不要轻易选择跳槽。

回答3:

赔偿可以找劳动局,他们会帮你解决的。肯定有赔偿的,不签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至于你说的绩效就要看你有没有啥证据证明公司一定还要给你钱,否则公司可以不给的。如果你劳动合同里就会给,没有就不会给的。

回答4:

1、你也知道的,长期合同就是一种规范,意思是你不算短期工(只要合同双方愿意,就可以长期履行)。但是公司一样可以单方辞退你。同样也可以通过变更岗位来调整你的工资。
2、绩效是每个公司自己内定的一种激励措施,国家无强制规定。明白不?公司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不需要什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