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无论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例如:1、公安机关对某公民实施处罚,公安机关就是行政主体,某公民就是行政相对人。 2、工商机关对公安机关乱收费实施处罚,那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公安机关就是行政相对人。
不能。因为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当事人。
首先,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因为他是这个行政行为的主体,他就不能再自己作为这个行为的客体,自己打自己的脸。
然后,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比如工商局的车超速了被交警罚款
其次,行政机关的个人也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
举个例子吧, 工商局 对 B企业给与3000元的处罚 那么工商局就是行政主体 B企业就是行政相对人。 如果B企业要申请复议的话可以向作出处罚的工商局上级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