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最理想的计算的话要40又13分之5分钟就可以赶到,所以如果还有42分钟的话可以赶到,而37分钟是不可能赶到的。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次到火车站要用15÷60=1/4(小时),这时走路的走了5×1/4=1.25(公里)
那么汽车返回来接那些走路的人时用的时间是(15-1.25)÷(60+5)=11/52(小时)
返回到火车站又要11/52小时,那么一共要1/4+11/52+11/52=35/52(小时)即40又5/13分
可以这样算 首先 车必须花费15分钟到达火车站 所以它还剩下42-15=27分钟 这27分钟要完成往返 所以面包车最打还能返回13.5分钟 也就是13.5km 然而从起点到终点15km所以这15-13.5=1.5km必须依靠剩下的3人步行 而他们步行的最长时间是15+13.5=28.5分钟 而人的速度是5km/小时 所以就需要比较人28.5分钟走的路程能否大于这1.5km 如果大于 则大家肯定能赶上火车,如果不能就不能赶上火车 28.5x5/60=2.375km>1.5km 所以肯定能赶上!~
汽车载5人先去,费时:15km除以60km/h,得0.25小时
同时3人向前走,0.25小时走了:5km/h乘以0.25小时,得1.25km
此时汽车掉头往回,与3人相距:15km减去1.25km,得13.75km
汽车与3人相向而行,因此费时:13.75km除以(60km/h+5km/h),得约0.21小时,
汽车与3人,并载上三人,此时距车站为13.75km减去(5km/hX0.21h),得12.7km
汽车载上3人后,到火车站费时:12.7km除以60km/h,得约0.21小时
因此总耗时为0.25h+0.21h+0.21h,得0.67小时,差不多为40.2分钟,因此还能赶上火车
37分钟的话就不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