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提醒我续签合同,而是我在上了4个月后才要我续签劳动合同,我能获得什么补偿

2025-02-25 1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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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您还想继续在这里工作,那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过续签就好了,这也许是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因为疏忽所致,相信不是故意为之的,所以互相体谅一下,当然如果您不想在这里做了,如果为了这个事要补偿,肯定会跟公司闹的很不愉快,其实就算走了,最好也不要与公司闹僵,因为您还需要去下一家公司应聘,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做员工的背景调查,上一份工作尤其是重点调查对象,另外您的社保的操作,还有如果您的档案在目前的公司保管,还有您的转档工作,都需要现在的公司配合完成,所以最好还是以和为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闹的不愉快,现在的公司故意刁难您,您肯定也是有苦说不出,即使最后问题可以解决,这中间的过程也会非常麻烦,所以还是请您考虑清楚。

回答2:

公司应该从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一个月后开始至续签劳动合同之日止,这个时间段内支付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