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农村社会保险。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二是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等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向农村中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农村中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使受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救济两个方面。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
第三是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是指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四是农村社会优抚。农村社会优抚是指优待、抚恤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以及对农村从军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农村社会优抚是一项特殊的保障,已列入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