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抢劫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首先,从主观动机和目的方面看,抢劫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唯一犯罪目的,暴力只是取财的手段,犯罪的动机一般是满足个人的需要;在强拿硬要行为中,行为人主观故意表现为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或是是非荣辱观念颠倒,争强逞能,发泄其低级下流的情趣。在实施强拿硬要行为时,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这种目的与其挑衅社会,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相比,处于次要地位,具有从属性,即暴力取财不是唯一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行为向别人或社会来展示其威风。
其次,从客观方面看,二罪也有不同的特点:1、在犯罪的地点上,强拿硬要行为一般多发在城乡市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而抢劫罪大多情况下发生在僻静人稀之处,不希望抢劫行为被他人所见。2、在与被害人关系方面,强拿硬要行为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认识,或者是犯罪人早就恶名远扬,被害人一般受到其心理强制而不敢反抗,作案后,犯罪人一般并不逃离现场;而抢劫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历来是打击的重点,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多是素不相识,劫财后都会尽快设法逃离。3、在暴力的程度上,二者的强度不同,强拿硬要一般不会采用非常明显的暴力手段,基本没有凶器,被害人可以反抗或求救,通常没有受伤危险;抢劫中行为人一般都经过精心预谋和策划,过程中直接使用暴力手段,而且暴力强度较大,以使犯罪目的尽快得逞,经常有凶器,被害人一般无法反抗,反抗则有受伤甚至生命危险。4、在占有财物的时间上,强拿硬要既有当场占有财物的情形,也有被害人慑于其恶名而事后“主动”将财物送上门的情形;而抢劫都是当场劫财,不存在事后得财的情况。
个人认为应当定为寻衅滋事。
这三种罪名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抢劫的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本案中显然没有使用这类方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不符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且500多元也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要求。
而寻衅滋事罪中,关于强拿硬要的规定正符合本案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混乱的。
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触犯的正是第三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规定,虽然数额不大,但连抢80多辆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个人意见是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1、首先,排除寻衅滋事罪,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2、本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威胁的内容是“弄你的车、弄你车上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弄你的人,即没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而抢劫罪危害的客体是财产与人身安全的复合客体。因此,从这一点判断,没有进一步的证据的话,不宜认定是抢劫罪;
3、本人觉得是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是以大的财物安全为要挟,迫使被害人放弃较小的财物安全,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4、犯罪嫌疑人是连续作案行为,次数多,受害面广,个人认为已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可以认定是敲诈勒索罪;
5、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个人的行为背后绝对有高人指点,不然不可能这么专业,威胁的话很专业,要求的款项也很专业,建议深挖,把教唆的人找出来。
应该是抢劫,如有疑问那就是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如果是经常性多次的欺负司机勒索财物则可能构成欺行霸市,称霸一方性的寻衅滋事,但就本案看应该涉嫌抢劫
如果此案在北京则100%以涉嫌抢劫拘留和批捕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人认为:您说的案情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