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2012年度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指在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和留用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把员工年平均工资算出来,填进去,就可以了,等到核定社会保险的时候社保中心会帮你核定基数和扣减细表的,你只要加一下就可以了。